绍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开展有关人口问题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县发展计划局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四)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联系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交通、卫生等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负责县(市、区)际间及县内跨镇(街道)之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调工作。
(五)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正确地处理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来信来访;负责对照顾生育第二胎对象的认证和审批;负责对特殊情况照顾生育对象和病残儿照顾生育对象的审核和报批。
(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检查并指导县计划生育指导站、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的工作;负责制订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负责编制避孕药具计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七)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宣传、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九)负责编报县级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检查、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经费和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十)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拟定对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考核办法,提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